立法會大樓(前高等法院)及和平紀念碑
屹立於廣場前的圓頂石柱大樓,設計雄偉壯觀,這裡前身是香港最高法院,曾經審理了不少的重要案件。大樓的基石建於1903年,並於1912年正式落成。
政府於1980年代將這座建築物列為古跡,1985年起用作並改裝成臨時立法會,成為討論政府政策及預算案的立法機關和雄辯論壇。這裡建有不少花崗石柱,還有一個手持天秤的希臘特爾斯女神蒙眼雕像,饒富維多利亞時代末期的建築特色。
新的高等法院位於中環與灣仔之間的金鐘道,樓高14層。
香港司法架構由高至低排列,分別為終審法院、高等法院(包括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)、區域法院、裁判法院和多個專責審裁處和法庭。所有法院均可使用中英雙語,但有11個專責處理亂拋垃圾、街上販賣及違反交通條例等日常輕微事務的裁判法院,審案時只會使用廣東話。
香港現已回歸中國,因此以英文編製的法律都要翻譯為中文。政府早已展開這項龐大而艱巨的工作,並於1992年7月推出首份具效力的中文立法文件。時至今日,政府已宣佈所有文件均可正式生效。
立法會大樓前設有一座紀念碑,用以紀念兩次世界大戰中在港壯烈犧牲的勇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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